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2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2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等8类食品4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淮北、宿州、蚌埠、芜湖、宣城、铜陵、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庐阳区嫚嫚油茶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袁湾渔庄酒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宿州市开发区何勇瓜子店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开发区何顺食品商行委托安徽省宿州市三明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秋柏瓜子(奶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铜陵市开发区苏杭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巢湖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安徽全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宣州区味美康食品厂生产的鸡蛋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托斯卡纳小镇汪传文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池州市贵池区汇安生鲜超市销售、标称池州市贵池乌石社明食品厂生产的乌石大糕,酸价(以脂肪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八、铜陵市铜官区群友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传才食品有限公司(铜陵)生产的成功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九、安徽榴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销售的、标称淮北金榴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同昌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金榴园石榴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杨祖群石榴经营部销售的亚太荆涂橡木桶石榴干红,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芜湖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乐饮食品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木子の茶(芋圆烧仙草奶茶-阿萨姆味)、非你杯茶(珍珠双拼奶茶),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TAGS: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蛋制品 炒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下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号〕